百科

大学生醉驾摩托车出事故 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字号+ 作者:昆仑地方特辑 来源:生活 2025-05-07 05:13:16 我要评论(0)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钟凌云)今年寒假,霞浦县在校大学生张龙(化名)在参加家庭聚餐后醉驾摩托车,途中发生意外,导致自己及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近日,此案经过霞浦县法院开庭审理,因犯危险驾驶罪,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钟凌云)今年寒假,大学霞浦县在校大学生张龙(化名)在参加家庭聚餐后醉驾摩托车,生醉驶罪途中发生意外,驾摩导致自己及他人受伤的托车交通事故。近日,出事此案经过霞浦县法院开庭审理,故因因犯危险驾驶罪,犯危张龙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险驾刑缓刑2个月,被判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大学

今年2月18日,生醉驶罪正值农历正月十一,驾摩正是托车在校生放寒假时间。当晚9时许,出事在校大学生张龙在参加完家庭聚餐后,故因骑着一辆摩托车出门了。

当摩托车由霞浦县城松港街道县下塘往东关方向行驶,途经县下塘龙泉新村路段时,张龙驾驶的摩托车不慎碰到行人孔某某等4人,造成张龙本人及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霞浦县公安局事故责任认定,张龙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孔某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张龙血样检材中的乙醇浓度为120.55mg/100ml,属醉酒驾驶。

据法院介绍,事故发生后,张龙在霞浦县福宁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张龙共赔偿被害人孔某某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3041.66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该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考虑到张龙系在校生,犯罪以后具有悔罪表现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根据张龙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张龙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人形机器人首跑半马,离商业化还有多远?|周一健

    人形机器人首跑半马,离商业化还有多远?|周一健

    2025-05-07 04:44

  • 昭阳社区“创城”有道

    昭阳社区“创城”有道

    2025-05-07 04:36

  • 参加“名优茶拍卖”20斤日照“景阳青”每斤2000元被拍走

    参加“名优茶拍卖”20斤日照“景阳青”每斤2000元被拍走

    2025-05-07 03:38

  • 日照前5个月进出口总额125亿美元

    日照前5个月进出口总额125亿美元

    2025-05-07 03:31

网友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