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洪峤被执行死刑

焦点 2025-05-08 03:57:04 48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南京女2023年5月7日,学生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被害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案主

2022年6月27日,犯洪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峤被盗窃罪,执行判处洪峤死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京女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学生洪峤上诉后,被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案主维持原判,犯洪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峤被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执行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峤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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