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志刚受贿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15年

生活 2025-05-07 07:15:10 72

2024年10月23日,姜志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刚受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一案,贿案对被告人姜志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审宣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姜志刚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期徒上缴国库。刑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姜志被告人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刚受管理二局副局长、贿案局长,审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期徒副主任,刑年北京市委常委、姜志组织部部长,刚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贿案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项目招标承揽、业务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98万余元。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志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姜志刚系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并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地址:https://app.enzhu.cn/news/69c01199919.html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全站热门

人形机器人首跑半马,离商业化还有多远?|周一健

邀你免费到“花海”赏花

首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获市区运输资格

文化记者们在森林公园撒开了欢

中汽协发布关于规范驾驶辅助宣传与应用的倡议书

日照城市建设凸显“人情味”

日照获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资金1600万

市工业学校构建全方位校企合作体系

友情链接

闽ICP备2024064734号-4